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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韩国房产,不能盲目相信委托人

法律签证 法律签证 3098 人阅读 | 0 人回复 | 2016-04-05

本帖最后由 pizifreak 于 2016-4-5 09:45 编辑

前  言
在韩国买房地产或者租房地产都要跟房东签约合同。但有时去签合同时发现来签约的不是房东而是他人。虽然代签人说已经得到了房东的同意并出示了委托状,但支付巨额房款(或者保证金)的人来说还是有一些不放心。其实在韩国就算是有委托书也有时候会得不到保护...

经典案例
中国人A某打算签约购买B某的房地产。签约之日发现来签约的不是B而是他的好友C某。A某看到了C某出示的B某的委托书和盖章证明就觉得没有问题就支付了房款。但C某拿到房款后失踪。后来才发现,C某原来是伪造了B某的委托书后行骗的。A某向房东B某要求返还房款但遭到了拒绝。于是A某将B某作为被告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法院的判决
法院在上述的案例中没有认可A某的主张。理由是:A某在交易的过程当中不能光看着对方出示的委托书,而是要积极的去向房东B某确认相关事实。除了本案之外,类似的案例也曾经在韩国最高法院判决过。当时也是将没有积极去确认事实关系的人判为过错人。

我们应该如何预防?
看到上述的案例应该不少朋友会感到毛骨悚然。因为现实生活中通过委托人签合同的情形真的有很多,而且大部分的人都不会去积极的联系房东确认委托事实。当遇到委托人过来签约时,用下列方法来做防范的话可以有效的避免自己的过错责任:
① 向房东打电话确认委托的事实
② 将房款直接打到房东的银行账户上

结  语
但现实生活当中要是买房人(或者租房人)跟代理人说要打电话向房东确认的话,代理人会表现出很不是滋味儿的态度。有些时候签约方可能感觉错过本次签约机会的话会无法再次遇到好机会,所以只好看着代理人的脸色去签约。但信祐PMC房地产公司的负责人提醒大家,大部分的骗子是利用买房人“害怕错过好房产”的心里去专门欺骗的,所以一定要走好上述的确认程序,避免遭受到损失。

不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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