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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合伙生意,债务怎么清算?

法律签证 法律签证 2856 人阅读 | 0 人回复 | 2017-05-18

今天有两位朋友访问了我们律所。据了解他们在韩国合伙做的生意,由于各种原因选择了破产。但对于债务的清算方法,两人意见无法达成一致。于是一起到律所想听听律师的意见。
由于今天的内容比较典型,所以打算普及给大家。

正文
01俩人合伙做生意,破产后要清算债务
A某和B某协商,各自投资一定金额,在仁川开一家店铺。于是A某向自己的家人借了2000万韩币,B某向自己的家人借了1000万韩币开了一家煎饼店。煎饼店的租房保证金和权利金总共支出了1000万韩元。该费用由俩人投资形成的合伙财产支付。
由于俩人并没有签订正式的合伙合同,所以在申请营业执照的时候,办理执照的税务厅询问俩人的利益分配方式。俩人经协商,定了A某55%,B某45%的分配比例,并写在了申请执照用的标准合同中。
小店铺经营了一段时间之后,由于经验不足,没能达到预想的结果。眼看损失越来越大,于是俩人选择了倒闭。但各自从家人借过来的钱的偿还方法,成为了俩人在清算合伙财产时的焦点。毕竟倒闭时,合伙财产中还剩下了600万的保证金和权利金。(权利金可能因为生意状况而改变)
A某主张,自己为了合伙生意从家里借了2000万韩币,所以不仅要得到剩下的600万韩元,而且认为B某也应该承担部分还债责任。但B某主张,自己也是因为合伙生意欠了家里的1000万韩币,所以自己欠的钱各自偿还才对。而且剩下的600万韩元,也有自己的份。


02律师对合伙财产清算的看法
听完案情,律师给出了法律下面的意见整理:
第一,A某和B某为了做合伙生意,分别投资了2000万韩元和1000万韩元,组成了3000万韩元的合伙财产。并从合伙财产中,支付1000万韩元作为租房保证金和权利金。
第二,由于经营不善,合伙财产除了保证金和权利金600万韩元之外,没有剩下任何的财产。但是也没有其他对外的债务。据此计算合伙财产损失了2200万韩元。
第三,由于俩人只是约定55:45的利益分配比例,而并没有约定损失负担比例,根据韩国《民法》的规定,推定损失负担比例同为利益分配比例。因此,A某的损失额为2400*55% = 1320万韩元;B某的损失额为1080万韩元。
第四,但由于B某在合伙生意中,总共投资的金额只有1000万,所以实际上多享受了80万韩元。所以,本案中剩下的600万韩元的合伙财产归A某,而且B某向A某支付80万即可。
第五,由于A某和B某各自从家里借的钱,法律上很难看成合伙企业的债务,所以A某和B某从家里欠的钱,需要各自偿还。


03在韩国做合伙生意的注意事项
A某和B某听完律师的建议之后,满意的支付了咨询费回去了。但是现实生活中,很多朋友因为合伙生意上的各种纠纷,闹到法庭。这样不仅要耗费时间,而且还会浪费不必要的精力和金钱。
因此建议大家在韩国做合伙生意之前,一定要签订正式的合伙合同。不仅要规定利益分配的比例,而且还要明确规定损失的划分。同时,其他有关合伙过程中发生的各种情况,也要提前在合同里面做好规定。这样才能日后避免闹到法庭。
假如因为没有签订合伙合同发生纠纷的话,个人建议先到律师事务所,让律师做一次全面的法律分析。这样不仅能提前缕清各种划分问题,而且也不用去法院就能找到解决方法。


结语

在韩国合伙做生意的时候,平时可能感觉不了法律风险。但合伙人之间一旦发生纠纷的话,各种法律风险就会演变为法律负担。所以在合伙之前一定要签订好合伙合同,要是不知道如何签订,建议得到专业律师的帮助。律师的服务费可能被认为是“多余的负担”,但经验来看,提前预防法律风险,才能防止做生意时受到更多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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