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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韩国企业签合同,要注意什么?

法律签证 法律签证 3029 人阅读 | 0 人回复 | 2017-01-03

                                                                                                前  言
本月初写了一篇题目为《老板们,请花5分钟读一读》(点击可阅读详细文章)的文章之后,几家在韩国经商的中国企业跟本律所签订了顾问合同。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本所给顾问企业评估了十多个各类合同。在大部分与韩国企业签订的合同中,发现了比较典型的法律风险,逐一进行了排查。综合这几次的合同评估,本文给大家普及一下与韩国企业签订合同时常见的风险,希望各位老板们认真阅读。
韩方给你的合同不能直接签订
在韩国经商要考虑各种各样的问题,考虑的越多对自己就会越有利。特别是法律风险一定要做好把控,不然会直接影响到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本律师多次强调,中国企业在韩国经商千万不能仅靠“义气”、“信赖”,而且还要考虑经商过充中的诸多法律风险。
通常跟韩国企业签订合同时,很多中国企业不懂韩国法律或者嫌麻烦,就让韩方起草相关的合同。这样一下子拱手把主动权让给了对方。更要命的是当韩方提供合同之后根本不做任何的“怀疑”,直接拿笔去签名。现实案例中,相信很多企业因此有过惨痛的教训。



所以本律师建议中国企业的老板们:韩方给你的合同不能直接签订!为什么呢?下面结合这个月评估的合同,给大家分享一下常见的法律风险。
一、对方给的可能是不平等合约
有些韩方企业知道中国企业不太重视法律风险,所以一开始就起草一个不平等合约发给中方。签订了那就被套上了。这个月评估的十多个合同中,除了一个合同之外其他的都是明显的不平等合约。
二、使用有利于韩方的单词
合同中使用对自己有利的单词使合同,扩大自己的权利。比如:“得到中方代理权的韩方公司,将产品出售到代理权范围外的地区时,与中方事前协商(사전합의)即可。”此条看起来没有任何的问题,但使用“사전합의”这个词语就有可能出现韩方扩大代理范围也不构成违约的风险。应当实用“사전동의(事先同意)”来锁定对方的权利范围才行。
三、扩大中方的责任范围
规定中方的责任时,并不明确规定范围。比如:“当中方提供的产品有缺陷时,应当全额退款”。要是直接使用这样的内容,恐怕韩方自己的原因让产品受损也得让中方赔偿。所以要改成“中方提供的产品出现非韩方的过失导致的缺陷时”等等。
四、使用不确定概念
合同中的关键内容中使用不确定概念,导致很难找到纠纷解决方法。比如:“出现...问题时及时处理”、“拖欠货款的行为长期化时,中方有权...”等。像“处理”、“长期化”等单词就是不确定概念,就算出现违反条款内容时,“如何去处理?”、“长期化指的是多长?”等问题的解释上双方还会陷入纠纷。所以本质的问题很难得到处理。
五、削弱中方的权利
规定中方的权利时,使用缓和的单词削弱权利。比如:“韩方有过错时,中方可与韩方协商解除合同”。对方有过错的话,利益受到影响的另一方正常应该是有权利单方面解除合同才行。但要是以前述的内容签订合同的话,会出现“对方做错,却还要看对方脸色解除合同”的情形。



结  语
除了本文介绍的5种风险之外,还有很多的问题因为篇幅的问题就不一一在本文中罗列了。相信大家读完这几个风险也应该知道签好合同的必要性了。再加上韩国都是用韩文版的合同,要是不对其作专业翻译也很难自己找出风险。所以本律师一直呼吁各位老板们花少钱找顾问, 别等到风险发生了再花大钱去亡羊补牢。关注本公众号,普及实用的韩国法律知识。
本文出自:微信公众号laweui 《金律普及韩国法律》 转载到其他平台,请务必注明出处。
                    
不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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