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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房人违约,或能返还更多的钱

法律签证 法律签证 2931 人阅读 | 0 人回复 | 2017-01-03

                                                                                                前  言
在韩国购买房产的时候,通常会先交5~10%的合同定金。交完定金之后要是买房放弃买房子的话,定金则要不回来;相反,卖房人放弃卖房的话,则要把定金的2倍返还给对方。像这种违约情形,很多人认为以定金的多少作为标准。但在特殊情况下,卖房人要是毁约了,买房的人很有可能得到比2倍定金更多的费用。

实际收取的定金并不是标准
2013年3月,A某约定向B某出售江南的某处公寓,价格是11亿韩元。当时合同上记载了合同定金为1亿1000万韩元。合同中还约定,B某毁约时定金不得回收,A某毁约时则将2倍的定金返还给B某。但当时B某手头并没有现金,于是先向A某支付了现金1000万韩元。
但签订合同之后,A某觉得自己的房子卖便宜了,于是单方面解除了合同并通知给了B某,并表示按照合同的约定返还定金的两倍2000万韩元。但B某主张,想要毁约的话并不能按1000万韩元来算,而是1亿1000万韩元来算。于是B某就把A某告到了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房东的合同解除权,在只收取部分合同定金的情形下不能形成。因此,A某得到合同约定的1亿1000万韩币的定金时,才具有解除合同的权利。所以,A某返还2000万的同时主张解除合同时没有法律依据的。”
但法院认为,“虽然B某在本案中可以按照合同得到2倍定金的返还,但1亿1000万韩元作为房款的10%显得有些过多,因此调整为30%左右比较合适”。于是最终判决:A某向B某支付违约金3300万韩元,再加上签合同时收到的1000万,总共返还4300万韩元。



结  语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在韩国买房子的时候交定金不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而是合同中规定的金额来计算。也就是说,支付完合同中约定的定金时,买卖房产的双方才得到解除合同的权利。所以大家在交易房子的时候遇到了像本案这种情形时,一定要以合同上约定的定金金额来主张违约赔偿金额。



                    
不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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