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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读!注意韩国租房合同特约条款

法律签证 法律签证 2859 人阅读 | 0 人回复 | 2017-08-05

我有个朋友最近打算搬家,看上了一个房子后求我提前看看租房合同。他说他自己看了几遍觉得此合同是一个标准合同,应该没有太大问题。我拿来一看,就看出了租房合同中隐藏的巨大法律风险。
在韩国签租房合同时,一定要注意特约条款。

正文
01特约条款中隐藏的“猫腻”
我朋友A某的公司打算给员工们租一间公寓当宿舍。他们物色好的房产是公寓式写字楼。公寓式写字楼是那种看起来像小区,但里面的房子都是商务用房-写字楼。A某灾房地产中介拿到合同后,给我看。我发现,该合同中的特约条款有点可疑。
特约条款规定了几个内容。比如:退房时租户要把房子的状态恢复原状,有损坏的部分必须要修理;租房合同到期前租户提前解除合同的话,需要继续交房租直到下一个租户入住为止。这些内容都是比较典型的,算是《民法》中规定的租户理应遵守的内容。
但特约条款中有“租户不得在居住期间办理‘迁入申报’”的内容,让我马上判断到了这个租房合同千万不能签。



02能不能放弃迁入申报?

写字楼等商务用房和居住用房的税率不同,所以写字楼要是以居住的目的使用的话房东要交更多的税。所以写字楼等商务用房的房东,想方设法阻止租户办理迁入申报。因为租户一旦办理迁入申报的话,该房屋自动被证明是用来居住的。因此房东在特约条款中,禁止租户迁入申报,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那么,租户要放弃迁入申报吗?
迁入申报其实对租户来说非常重要。办理迁入申报的话,可以对租房合同设定日期确认。被确认日期的租房合同,可以在房东倒闭等无法返还保证金的时候,优先于其他债权人返还保证金。简单的说,迁入申报是能提前拿到保证金的保障,万一不做迁入申报租户就等于失去了提前要保证金的优势。
对于外国人来说,还有一点必须注意。那就是“居住地址变更申报”。虽然它的概念跟迁入申报不同,但性质是一样的。假如外国人按照《出入境管理法》的要求,搬家后14日内申报变更地址的事实让房东知道的话,房东可能根据特约条款让租户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或在保证金里扣除相应的费用。


结语
综上,中国人在韩国签订租房合同之前,要是在租房合同的特约条款中看到“禁止迁入申报,否则赔偿损失”之类的内容,千万不能签订该合同。按照本文的内容,当租户签订这类活动时,会陷入头痛的烦恼。不小心签订此类合同后要想通过法律程序解决,那就要耗费大量时间、精力。所以提前预防才是英明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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